2011年11月7日 星期一

【剪報】動物殺手路段 全在國道3號──關於「猛禽」

在今天的聯合報看到國道三號的系列報導;「動物殺手路段 全在國道3號」、「國道成殺手/動物通道、隔離網奏效」。來看一下這兩則新聞剪報:





我沒有看過原始調查報告,不清楚調查內容。但這裡有一點需要釐清:「調查指出,國道致死動物中以鳥類最多,占所有死亡動物的七成五,其中不乏保育鳥類領角鴞、猛禽、鳳頭蒼鷹、黃嘴角鴞等。道路致死動物中,可見保育動物白鼻心、台灣野兔、雨傘節、赤腹松鼠等。」有問題的地方在於「猛禽」並不是「單一鳥種」,而是各種鷹、鵰、鷲、鵟、隼、鶚(魚鷹)乃至於夜行性的貓頭鷹(鴞)的群體泛稱,所以「保育類鳥類領角鴞、猛禽、鳳頭蒼鷹、黃嘴角鴞等」這句話顯然不恰當,因為領角鴞、鳳頭蒼鷹、黃嘴角鴞都算是猛禽。

第一篇報導裡的第二個表(國道致死物種)也有同樣的問題,鳥類的部分「斑鳩」是好幾種的泛稱,「鴿子」也是泛稱(甚至可以說斑鳩是鴿子的類群之一);而保育類中第二項「猛禽」根本就不是「一個種」,第一項「領角鴞」其實是猛禽這個類群的一種。

如果這麼模糊的分類方式來自於物種在車禍後難以辨識,至少也要把該交代的資訊交代清楚吧。

0 意見: